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拟公开招考职员104人,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教育局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考试:
1. 2009年6月26日仍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 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 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 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中职教师的,应具有高中/中职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具有相应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招考职位表》。
3.此次公开招考职员,只接受市教育局直属所辖学校临聘教师报考。
4.(1)现仍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市教育局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但符合报考条件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 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5. 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9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0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限加分
根据临聘教师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
临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安排在笔试之前进行。临聘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市局直属各学校对本校临聘教师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加分初审,并对加分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www.szeb.edu.cn)对加分进行公示。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 10 日16:00至2009年10月 12 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09年10月 15 日10:00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类别。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10月18日上午
9:00—10:00 教育教学基础, 10:30—11:30 教育教学技能。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年限加分及总成绩于2009年10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由市教育局确定,公布成绩时同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初审办法
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名额以外的均须在资格初审当日到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并按同一职位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表、准考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证书,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省、市文凭验证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 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在教学岗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6.临聘期间工资发放表;
7.临聘期间劳动合同(若未能提供某段时间的劳动合同,则须提供该段临聘时间的工资发放表);
8.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
9.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体检;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八、体检人选确定
各职位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按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体检人选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可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符合职位条件的我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类雇员教师,可以参加本次面向临聘教师定向公开招考职员的考试,但需符合本公告的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招考相关年龄、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的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各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教育局http://www.szeb.edu.com
2.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三、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10564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深圳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